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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联合发布“双11”合规提示
为网络集中促销划红线
2026-11-03 3版 热点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0月2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向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及直播电商经营者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合规提示,旨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规范网络促销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示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当好网络交易“守门人”。在入驻商家核验登记方面,平台须落实《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身份信息、产品信息等的抽查核验力度,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验更新,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在信息公示方面,平台要加强对参与“百亿补贴”“限时秒杀”“官方促销”“聚划算”等营销活动和品牌聚合等营销方式的商家进行身份核验与信息公示,并在活动页面显著位置设置“商家证照资质”入口,便于消费者查询。
  在规范促销行为方面,平台要严禁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平台须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建立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权利人维权,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明确禁止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督促平台内经营者自查在用商标标识,主动纠正误导性使用行为。
  在商品质量管控方面,平台应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对涉“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监控力度,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或伪造厂名厂址、冒用3C认证或许可证书、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不合格及禁限售商品。同时,要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质量“三包”等义务,并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主动、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直播电商主体管理方面,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集中促销管理,严格落实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制度,加强对直播电商活动的动态监测,对直播中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直播间运营者要在直播页面以显著方式持续展示实际经营者、商品或服务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建立健全直播前合规审核机制和直播营销人员纠错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营销用语的审核把关。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直播营销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直播营销用语,严禁使用绝对化与极限用语、限时促销与逼单、功效夸大与虚假承诺、迷信宣传与伪官方背书、诱导消费与虚假福利等违规、高风险话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