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随着宠物医疗费用走高,不少养宠家庭选择购买宠物医疗险来分担风险。然而,部分线上宠物保险产品在醒目位置标注年度保额,却以小字、一闪而过的方式隐藏单次赔付限制。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宠物保险纠纷,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涉案单次赔付限额条款不产生约束力,判决保险公司补足理赔差额。
2025年,消费者程女士饲养的宠物犬意外受伤,紧急送医后产生医疗费7000余元。程女士此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宠物医疗保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依据“单次事故最高赔付500元”的条款,仅赔付了500元。程女士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剩余理赔款4500元。
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回溯视频显示,投保界面以黑色大写字体突出显示“基础版每年5000元医疗报销额”,而“单次事故最高赔付500元”则以淡色小号字体标注,且仅在投保流程中短暂闪现于屏幕一角,并未以醒目方式持续提示。该条款实质是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投保流程中未履行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发生效力。保险公司辩称此次事故理赔已达单次赔付上限,“单次赔付限额”并非免责条款,其已足额支付。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涉案事故造成的宠物医疗损失属保险理赔范围。涉案投保界面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制,供不特定主体自行线上投保。虽设置不同套餐选择,但并未形成实质性磋商,案涉“单次赔付限额”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累计报销限额5000元的基础上增设单次赔付限额500元的条款,明显减轻了自身责任、限制了投保人的主要权利,其理应对此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负有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然而,其仅以淡色小号字体在单一位置呈现,不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因此,程女士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按累计限额补充赔付,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保险公司赔偿程女士保险金4500元。
案例聚焦
宠物险藏单次限额条款 法院判保险公司补足理赔款
2026-11-02 4版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