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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保本高收益”陷阱
2026-11-02 3版 热点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被虚假宣传噱头迷惑,不盲目参与相关投机活动。
  两部门指出,虚拟货币具有网络化、跨境化特征,同时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不法分子通常利用投资者逐利心理,编造“保本保收益”“稳赚不赔”等噱头,吸引投资者入场,实际是利用新投资者的资金向旧投资者支付收益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没有新资金进入,即刻崩盘;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现实世界资产”“元宇宙”等新兴概念进行炒作,包装虚假虚拟货币项目,发布不实报告,误导投资者认为其具有真实技术价值,实际无任何实体支撑,纯属投机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要求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邀请好友参与交易获取推广佣金,层级越高返利越多,形成金字塔式传销结构,规模化骗取资金;以“专业团队代运营”“托管挖矿收益更高”“代炒虚拟货币稳赚”为由,诱骗投资者将资金或虚拟货币交给所谓专业机构,随后卷款跑路;交易平台故意设置复杂充值流程套取投资者资金,或在投资者申请提现时,以“账号异常”“需要缴纳保证金”“缴纳税费”等名义要求投资者额外转账,进一步骗取资金。
  两部门提示投资者在日常投资理财过程中,应选择银行存款、国债、基金、股票等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和金融产品。在进行投资前,要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期限、收益情况等信息,远离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挖矿、代投、兑换等活动,远离“元宇宙理财”“链上分红”等新型非法金融活动。不要被虚假宣传噱头迷惑,凡是承诺“保本保收益”“高收益零风险”“快速致富”的虚拟货币项目,一律是骗局;凡是要求“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一律是传销,坚决不参与、不传播。不要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身份证、技术开发、宣传推广等帮助,避免成为违法活动的参与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认清虚拟货币无实际价值、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的本质,摒弃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远离各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要向陌生平台或个人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关注官方部门发布的金融风险提示,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