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采平
10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布一批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聚焦养老诈骗高发套路,曝光以收藏品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旅游+会销”养老诈骗模式等骗局,提醒老年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借收藏品投资设局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郭某、陈某注册成立襄阳某收藏品公司,由郭某实际掌控,陈某担任经理。二人从北京某市场低价购进纪念邮册、纪念币、玉器、书画及假冒纪念钞(币)等,将其包装为收藏品。
该团伙以发放面条、手链等小礼品为诱饵,招揽老年消费者到店参观,并对销售人员进行话术培训,虚构公司系全国连锁、实力雄厚,捏造所售物品具有稀缺性和升值空间,谎称与拍卖公司有合作、承诺客户购买后帮忙代卖,以此诱骗老年人以高于成本价数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购买。此外,该团伙以口碑宣传活动领取宣传费为噱头、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在活动到期后诱骗客户转单购买更贵的收藏品;遇客户要求退款时,则以代卖为由拖延或每次退还少量资金。该团伙共诱骗600余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1357.4万元。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郭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郭某、陈某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据此,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诈骗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提醒: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提醒,收藏品投资领域因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成为不法分子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高发领域。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收藏知识不足、渴望财产保值增值的心理,以赠送礼品、高价回收、投资返利、代卖藏品等为诱饵,通过夸大公司实力、虚构藏品稀缺性和升值空间,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低价工艺品。所骗财物多为老年人毕生积蓄和养老保障,不仅造成老年人重大财产损失,也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
案例二:工厂店参观实为会销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甲纠集邵某等7人,以广告宣传会名义,在湖北省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多地菜市场、超市等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吸引大量老年人前往预订的酒店会场,由讲师上台进行虚假宣传,配合赠送鸡蛋、抽奖活动获取信任,蛊惑老年人交纳50元费用、携带3000元现金前往英山县郊外的工厂旅游观光、再次抽奖。在工厂短暂参观后,该团伙虚构床垫、被套等普通家纺产品能够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改善睡眠,虚构产品高昂价值,谎称购买产品后将返还3000元现金或大额抽奖,并现场演示退钱方式,诱导被害人高价购买产品。在骗得老年人款物后,该团伙以酒店退房等理由,利用老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催促、推搡老年人上车,强行将其赶回酒店,拒不退款、返现,然后携款潜逃。该团伙利用该诈骗模式流窜多县市作案多起,累计骗得老年人钱款30余万元。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选择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分工协作,利用旅游会销模式,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退赃等其他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对主犯胡某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及相应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提醒: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提醒,本案系典型“旅游+会销”型养老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以免费礼品、低价参观为诱饵,组织老年人赴所谓工厂店参观,利用老年人保健需求,将普通家纺产品虚假宣传为具有理疗、治病功效的产品,并谎称购买后可返利、抽奖,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得手后迅速携款潜逃,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
藏品投资、旅游会销设局坑老
两类涉老诈骗典型案例曝光
2026-10-28 4版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