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精准匹配岗位、简历优化、一对一面试辅导”……不少求职中介打出一站式求职服务广告吸引求职者付费,但付费后中介不能履约则可能引发消费纠纷。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求职服务消费纠纷,消费者花费2580元购买岗位推介服务,企业推送的岗位始终与约定不符,还以“已投入人力成本”为由拒绝退款。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服务费。
据了解,消费者通过线上渠道了解到某网络科技企业推出的付费求职推介服务,企业承诺缴费后按照消费者需求匹配对应岗位,并附赠简历优化、面试辅导等配套服务。消费者遂缴纳服务费2580元。但该公司实际推送的岗位却与消费者求职方向不符,且消费者多次沟通要求调整后,企业虽口头答应,但推送无明显改善。消费者认为企业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已构成违约,自身亦未获得承诺的求职效果,遂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企业辩称其已投入人力成本,但岗位匹配受市场环境、企业招聘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保证每个岗位都完全符合消费者预期。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企业多次调整后仍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岗位,致使消费者付费求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应全额退款。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2580元,双方达成和解。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盟闵行区委法制委员会委员、闵行区消保委志愿者律师翟学霞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企业作出“精准荐岗”的宣传却无法兑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不实宣传。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消费者可解除合同。企业多次调整仍无法提供符合约定的岗位,导致消费者付费求职目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应全额退款。企业以“已投入人力成本”拒退不成立,该成本属于经营成本。若合同含“概不退款”等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若企业明知无履约能力仍虚假承诺,还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付费求职推介服务专业性强、履约周期较长,消费者在选择服务前,注意核实经营者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质或备案情况,确认宣传主体、签约主体、收款主体是否一致,谨慎向个人账户转账付款。可将岗位方向、行业范围、薪资区间、工作地点、推送数量、服务期限、简历优化和面试辅导次数、退费条件等核心内容,固定为可查证的服务清单、合同条款或合同附件。
消费者可优先采用按服务阶段、服务进度付款的方式,将付款节点与具体服务交付挂钩;如涉及分期贷款,应充分了解贷款成本、退费与贷款处理规则,防范“求职贷”风险。发现服务内容与约定不符的,及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经营者限期处理。对“精准匹配”“优质岗位资源”“保推荐”等宣传,应结合自身求职需求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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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承诺“精准荐岗”却货不对板 消费者终获全额退款
2026-10-27 3版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