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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成涉老权益纠纷核心导火索
2026-10-20 3版 法治

  本报讯(记者孙蔚)父母把房子和钱都赠与子女,子女却不尽赡养义务,财产还能要回来吗?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北京三中院召开“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梳理近年来该院审理涉老民事案件的总体情况,发布6起典型案例,并针对赡养履职、居住权益、财产安全等高频纠纷问题发布司法提示,护航老年人安享晚年。
  从《民法典》施行到今年9月,北京三中院共审结涉赡养、继承及房屋类民事案件4415件,其中赡养纠纷249件,继承纠纷2359件,涉房屋赠与、买卖合同等纠纷1807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
  “当前涉老民事案件主要诉求呈现明显转型特征,从‘有没有人养’转向‘怎么养、在哪居、财产怎么安排’,老年人自主意识明显增强。”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指出,矛盾焦点向“房”集中,房屋成为赠与、继承、居住等纠纷的核心争点。另外,再婚重组、“以房养老”等情形增多,法律关系更趋复杂;家事纠纷多为口头约定、少有书面凭证,事实查明难度较大。
  通报会上,三中院结合大量审判实践,深度剖析涉老纠纷高发原因。一方面,老年群体法律认知薄弱、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房产处置、协议签订过程中易轻信亲属、忽视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部分家庭孝道观念淡化,将财产利益凌驾于赡养义务之上,引发亲情纠纷。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聚焦老年群体维权痛点、难点,覆盖高发多发的涉老法律纠纷,直面各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乱象。针对部分子女以老人持有退休金、自有住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争议,法院在判例中明确,老年人有退休金、自有财产,不能成为子女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赡养义务兼具人身性与法定性,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缺一不可,切实破除了“有收入无须赡养”的错误认知。
  针对老年群体极易遭遇的房产赠与、托付养老陷阱,典型案例厘清司法边界。部分老人出于帮扶子女、安心养老的初衷,将自有房屋份额无偿赠与子女,却遭遇子女事后拒不履行赡养承诺、变相剥夺老人居住权的情况。法院通过判决明确,子女接受老人大额房产赠与后,拒不履行赡养、照料等附随义务,构成严重违约,老人可依法撤销赠与、追回财产。
  针对老年人遗嘱订立、遗产分配、房屋居住权设立等常见纠纷,本次通报案例细化了司法裁判标准,重点纠正家庭中忽视老年人生存权益、过度争夺财产的不良风气,通过司法裁判树立“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价值导向。
  针对老年群体维权短板,北京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弓结合审判实践做出3点提示,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划定清晰红线。一是赡养属于法定责任,义务人不得随意推诿拒绝,不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动、家庭财产处置等情况而免除;二是赡养义务应当合理履行,尊重老年人自身意愿,优先考量老人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与内心真实选择;三是司法引领正确价值导向,对受赠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褒扬善意扶助行为,规制拒不赡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