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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老年人权益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胜诉
2026-10-20 1版 要闻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2025年6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在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协助下,针对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行为,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支持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支付赔偿款约1470万元,且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2024年,广东省消委会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相关被告通过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及用品,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由无资质人员假冒专家,刻意夸大病情和产品功效,以虚假视频、现身说法等手段骗取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鉴于相关侵权行为已构成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深入研究,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重大性、社会危害性,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1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故意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约1470万元,已确定身份的83名消费者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申请退赔,并按执行到位的实际金额按比例分配。其他消费者如认为权益受损,可另行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是广东首例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多方面创新突破。一是胜诉金额创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历史新高。本案依法提出约147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并获法院支持,创下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胜诉金额的历史新高,以空前的追责力度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有力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赔偿金真正落到消费者身上。本案判决明确相关的消费者可在公告期限内申请退赔,让公益诉讼裁判效力更好服务于消费者个体求偿,真正打通消费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创新省市协同联动机制。本案打破固有模式,首次由广东省与佛山市两级消委会深度协同、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大幅提升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
  四是推动司法实践经验反哺立法完善。本案相关突破性做法和创新成果,经提炼和梳理,形成有关修法意见,为消协组织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