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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新规规范牙膏功效标注
2026-10-19 1版 要闻

  本报讯(记者孟刚)10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牙膏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牙膏功效分类与宣称划定规范边界。《目录》将牙膏功效划分为八大类别,分别为基础清洁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减轻牙龈问题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每类功效均对应明确的作用机理,产品须符合相应作用机理方可标注该类功效。
  《目录》根据牙膏各类功效的风险程度,将功效宣称用语的管理分为以下3类:
  第一类:基础清洁类。基础清洁是牙膏最基本的功能属性,是所有牙膏均具备的基础功效,功效宣称用语严格限于《目录》所列用语,备案人不得自行增减或更改。
  第二类:防龋类、抑牙菌斑类、抗牙本质敏感类和减轻牙龈问题类。该4类功效与消费者口腔健康关系紧密,安全风险相对较高,以往违法违规宣传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录》对牙膏功效宣称用语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要求产品功效宣称用语与《目录》所列相应类别功效宣称用语在语义和功效本质上相同或相近,严格限定了产品功效宣称用语范围,同时又给予了牙膏备案人一定的灵活性进行差异化功效宣称。
  第三类:去渍美白类、抗牙石类和减轻口臭类。该3类功效侧重于一般的口腔清洁护理,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目录》将所列相应类别功效用语作为参考示例,允许牙膏备案人根据产品实际自主设计功效宣称用语,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鉴于《目录》全面规范牙膏的功效分类与宣称用语管理,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监管部门明确《目录》自202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新备案的牙膏应当符合《目录》规定的牙膏分类编码和功效宣称要求。对于《目录》施行前已经完成备案的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目录》施行前已经备案的牙膏,在备案人完成备案信息变更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的,如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依法继续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