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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2026-10-15 3版 热点

  本报讯(记者吴博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对于未按期落实该要求的加油站,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油品销售交易后,依托税务部门乐企平台,根据实时交易数据,即时为消费者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新规覆盖成品油零售全交易场景,无论消费者是通过加油卡、现金支付,还是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支付,均可适用即时开票规则。
  针对传统加油开票的痛点,新模式实现了全方位优化。以往消费者加油开票普遍存在每次须重复提供开票信息、事后补票流程繁琐、容易出现漏票无票等问题。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后,系统深度绑定加油全流程,消费者完成支付后,发票将自动生成并直接推送至个人账户,从根源上杜绝加油站拒开票、漏开票、错开票等情况。同时,新模式打通各系统数据壁垒,全程无须人工录入、审核信息,大幅减少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运营工作量,提升开票效率与精准度。
  《公告》同时明确了加油卡充值、消费的开票规则:消费者办理加油卡充值后,后续持卡加油划扣金额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仅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开票、交叉开票。
  此外,《公告》明确划定监管红线,税务机关将重点查处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税收监管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若相关行为构成偷税,将依法追缴少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并追加相应处罚,以严格监管压实行业合规经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