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暂行规定》明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打假”“维权”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研判此类行为将以是否为生活消费需要、是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核心标准,综合参考12项具体因素: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数量、次数、频率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与商品属性、使用周期或普通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短时间内多次向同一或同行业经营者购买同类商品、接受同类服务,就相似事由反复投诉举报;明知商品服务存在瑕疵,或已因同类商品获得赔偿后,仍多次购买并重复投诉;一年内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诉求次数明显异常,诉求材料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征;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信息,拒不配合身份核验或不配合部门正常沟通;主动要求向经营者披露个人身份,明显违背正常维权模式;存在多人协同、批量操作特征,多人共用同一联系方式或用同一证据材料投诉不同经营者;未举证实际人身财产损害,仅以不影响安全、不造成误导的标签说明书瑕疵索赔;以牟利为目的频繁申请无理由退货、仅退款;以投诉举报、曝光、恶意差评等要挟经营者索要财物;通过夹带、调包、篡改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虚构争议进行举报,以及其他可纳入研判的情形。
《暂行规定》同时划定4类排除情形: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公共安全风险的诉求、经营者内部人员的依法举报,以及经部门研判不构成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的其他情形,均不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
成都:规范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
2026-10-13 2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