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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26-09-21 2版 综合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修订完成《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违法举报奖励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激发公众参与市场共治的积极性。《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立足北京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最新法律法规、专项公告要求,对2021年出台的《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优化完善,全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制度合规性与实操性。
  《办法》共7章28条,涵盖总则、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内部举报人举报及奖励、监督管理、附则7个板块。其中,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举报途径、奖励方式及核心概念;细化3类举报奖励范围、奖励原则、准入条件及不予奖励情形,划定清晰奖惩边界。同时,《办法》明确分级分类奖励等级与对应奖励金额,确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规范奖励发放流程与责任部门。
  此次修订重点完善内部举报人奖励机制,明确内部举报人员范围、专属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内部人员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市场安全内部防线。《办法》专门增设细化监督管理条款,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资金保障,严格强化举报人信息安全保护,全方位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