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商标隐性反向假冒侵权案,对当事人擅自更换“众兴白蘑”商品商标并再次投放市场销售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2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一处蔬菜配送及初加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工作人员正在分拣、重新包装“众兴白蘑”。
经查,当事人从某批发市场购进“众兴白蘑”,该商品标签上标注有“众兴白蘑”的多个注册商标。当事人在明知未经上述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擅自将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包装撕毁,印制替换含有其公司名称、地址、产地信息等的包装标签,并再次投入市场销售。当事人的行为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介绍,商标不仅承载着企业的商誉、技术与口碑,而且还是企业市场拓展中的“无形资产名片”。当前,部分市场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认为在合法购入商品后即享有商品完整处置权,可擅自去除原有注册商标、印制替换为企业自身信息的标签后重新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切断了商标与商品真实来源的关联,属于商标隐性反向假冒,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之情形,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除查看商品商标标识外,还应注意标识粘贴是否完好、包装有无撕除篡改痕迹;遇到“无标尾货”“外贸原单”等售价远低于正品的商品,务必谨慎辨别;如购买“换牌”产品遭受损失,要妥善保留购货凭证、商品实物等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消协组织投诉。
同时,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要认清反向假冒危害,明晰商标侵权责任。商标既是区分商品出处的识别符号,也是经营者商誉、产品品质与品牌信用的集中载体。未经许可擅自撕毁商品商标,更换印有企业自身名称、地址的标签后再次投入市场,同样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营者应当恪守正当竞争准则,自觉尊重知识产权与他人品牌成果。
白蘑换标再售
2026-08-18 3版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