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近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9月15日起全面施行。《条例》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行业监管全流程,统一全省执法标准,着力破解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两大突出难题,守护消费者出行与居住安全。
在源头管控环节,明确电动自行车、电池、头盔等产品必须达标并取得CCC认证。销售商家须公示产品认证信息、留存进货台账;电商平台须核验商户资质并常态化监测商品信息。《条例》严令禁止车辆拼装、改装电机电池、拆除限速装置,不得加装车篷、强光车灯等危险配件,经营性改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改装车辆上路将被收缴报废。
在登记通行方面,要求新车购置30日内须办理注册登记,交管部门推行带牌销售、线上登记;《条例》实施前未上牌车辆须在3个月内补办手续。对不符合国标的老旧车辆核发临时号牌,过渡期最晚至2029年12月31日,期满禁止上路。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仅可搭载1人,6周岁以下儿童须配备安全座椅,未满18周岁骑行不得载人;驾乘人员均须佩戴国标头盔,违者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逆行、闯红灯、无牌上路、驶入高架快速路等行为处以50元罚款;伪造、套用号牌最高罚款500元并扣留车辆。
在消防安全方面,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电梯、入户停放充电,禁止在楼道、门厅、安全出口、地下室停放或充电。新建小区必须配套标准化充电棚,老旧小区逐步增设充换电设施,公共场所同步配齐停车充电点位,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拦截装置。物业须及时劝阻违规充电行为,劝阻无效可上报相关部门。
针对外卖、共享电动自行车等特殊业态,划定专项管理责任:共享车企须配齐头盔、设置电子围栏;即时配送企业不得通过算法逼迫骑手超速、闯红灯,并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鼓励企业统一投保骑行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条例》同时鼓励车主自行购买保险,降低事故赔付风险。
《条例》细化了分级处罚标准,坚持教育与惩戒结合,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可免予处罚。相关部门将依托大数据开展联合执法,常态化排查改装门店、违规充电点位,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山西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6-08-18 2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