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8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部法规同步落地,旨在为该省扩内需、稳增长、优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系统对接数字消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和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新形势的省级法规,《条例》突出六大制度创新,着力构建全链条消费维权治理体系。
在协同治理方面,《条例》明确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创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与消费者参与相融合的综合治理格局。针对新业态监管,《条例》聚焦网络消费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虚假商业推介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压紧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细化自动续费、会员服务等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在民生痛点整治上,《条例》强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倾斜保护,聚焦预付式经营、教育培训、旅游出行、电信服务等17个投诉高发领域,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信息安全守护层面,《条例》进一步划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边界,严厉打击强制授权、过度采集、信息泄露及违规滥用等行为,筑牢数字消费隐私安全防线。在维权救济方面,《条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流程,细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规则,并规范投诉举报权利滥用行为,力求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常经营秩序之间实现平衡。在消费环境建设上,《条例》固化广东省放心消费“双承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等成熟经验,完善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推动消费风险从事后处置向事前源头防控转变。
同步出台的《规定》是全国首部跨省级行政区、跨不同法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地方立法。《规定》系统梳理粤港澳地区10余年维权协作实践经验,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提供明确制度遵循。
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规定》确立了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搭建法治框架。在推进跨境维权协作方面,《规定》将以往零散的合作实践系统化、法治化,形成全流程协作链条,明确粤港澳联合举办跨境交流合作活动、健全常态化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跨境放心消费环境,并推进跨境消费教育与风险预警协作,标志着大湾区跨境消费维权正式迈入“体系化治理”新阶段。在强化跨境纠纷处理方面,《规定》直面消费者跨境维权落地难的困境,将大湾区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固化为法定运行规则,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诉转办平台建设等措施,着力破解跨境消费维权的长期痛点。
两部法规出台之际,正值“十五五”扩内需促消费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此举是服务全国促消费大局、争创一流消费环境的重要法治举措。
广东两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10月实施
2026-08-06 3版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