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7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围绕户外广告发布中易发的导向风险、内容风险和合规问题,进一步细化审核与防范要求,明确禁止贩卖焦虑、制造对立等广告内容,为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及设施经营主体提供清晰、具体、可操作的行为准则。
《合规指引》首先明确了户外广告的适用范围,不仅涵盖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载体设置的广告,以及利用车辆、船舶等发布的广告,还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电梯轿厢、电梯等候区等场所设置的商业广告。
在广告导向上,《合规指引》强调,户外广告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不得借重大政治议题、重大历史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
针对易引发社会争议的内容,《合规指引》明确,不得滥用地域标签制造群体对立,不得利用性别标签实施低俗营销,不得通过贩卖容貌焦虑、制造两性对立等方式博取关注,不得利用情绪营销渲染社会焦虑,不得违规发布“饭圈”应援广告。
住宅小区电梯广告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合规指引》对此作出专项规范,要求加强电梯轿厢、等候区等场景广告内容和播放时段管理,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广告发布,同时合理控制广告播放频率、单次时长、内容切换节奏以及音量、亮度等,避免高频循环、长时间连续播放以及噪声扰民、光污染等问题,特别明确住宅电梯夜间时段原则上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针对广告营销中出现的新问题,《合规指引》进一步规范了提示性用语、绝对化用语和引证内容,对于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现象,要求广告中的提示性用语应当真实、清晰、显著,重要交易条件和限制性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提示;对“第一”“首创”“最佳”“领先”等用语以及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作出规范,不得通过“萝卜坑式引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此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在广告领域的应用,《合规指引》明确,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开展广告宣传的,应当依法履行标识义务。对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要求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企业应谨慎选用广告代言人,不得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担任广告代言人的人员。
明确禁止贩卖焦虑、制造对立
2026-07-31 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