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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网络消费维权边界 共建诚信公平消费环境
2026-07-22 2版 综合

■本报记者 刘铭
  今年“6·18”前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面向网络平台、平台内商家、消费者发出倡议,呼吁各方共建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在此基础上,7月13日,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四川省消委会邀请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铁一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公益律师、媒体代表,围绕“网络消费维权边界与共治机制”开展专题研讨。
厘清三方权责边界
  本次专题研讨会以“网络消费维权边界与共治机制”为主题,旨在组织监管部门、法院、行业专家等多方共同研讨,精准厘清消费者合法维权与恶意扰商的法律边界与行为边界;聚焦网络消费市场核心主体,明确平台、经营者、消费者三方权责边界;探讨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多方协同共治的规范化、法治化网络消费治理机制;通过规范消费维权行为,提升消费维权质效,提振消费信心,助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消委会顾问团律师闵琳娜表示,当前网络消费维权存在双向失衡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广大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问题时,面临电子证据留存难、维权流程烦琐等难题,正当合法的消费诉求难以得到及时高效的救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少数经营主体滥用权利,扰乱线上正常交易秩序,严重损害广大中小商家的合法经营权益。
  四川省消委会顾问律师团律师车云霞认为,网络消费治理应当达成三项基本共识:消费者权利应当得到保障,但行使须有边界;经营者责任应当落实,但不应被无依据扩大;平台治理确有必要,但必须受程序与比例原则约束。划定网络消费维权的边界,并非削弱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是为了让保护更精准、更可持续。对消费者遭受的真实损害应当及时救济,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纠正,对以维权为名实施造假、胁迫、牟利的行为也应当予以规制。平台规则的正当性应当同时接受实体公平、程序正当、执行比例三重检验。唯有实现消协组织、监管部门、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共享、规则共议与分类处置,才能形成“维权有界、经营合规、平台尽责、诚信消费”的良性循环。
  四川师范大学调解研究院执行院长甘露认为,四川网络消费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问题成因包括技术迭代过快而监管滞后、消费者维权能力与平台权利不对等、消费维权制度存在结构性短板等。针对权利边界问题,要厘清权利主体,明确权责边界,保障各方权利公开透明,完善监管体系。针对恶意维权与合法维权的界定问题,要从学理和伦理层面作出区分,进一步明确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专家一致认为,构建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核心在于压实平台主体治理责任。推动平台主体责任落地是完善网络消费治理、平衡双方权益的关键抓手。
  据成铁一院成都互联网法庭提供的数据,近年来,该法庭新接收的涉成都某网络平台处罚商家的网络服务合同案件从2023年的96件增至2025年的2235件,2026年截至6月17日新收1281件,案件标的额从数百元至数十万元、上百万元不等,直播带货责任划分、达人分销违规、算法处罚等新型纠纷涌现,事实查明难度加大,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与裁判风险。
  该法庭庭长吴婷表示,大量案件反映出平台规则治理失范、平台协同治理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表现在平台规则表述模糊,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处罚程序正当性不足,商家权利保障薄弱;处罚幅度失衡,过罚相当原则落实不到位;算法处罚不透明,形成治理“黑箱”等方面。同时,由于行刑衔接存在梗阻、跨部门协同不足、行政监管联动不畅等原因,平台协同治理机制不畅。建议建立平台规则审核制度,规范平台规则制定。针对平台规则频繁修改的问题,建议完善对平台协议与规则制定、重大修改的事先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争议。
  车云霞建议重点对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与执行进行规范,平台规则制定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转嫁责任,平台规则应符合比例原则,尤其应规范售后责任与违约金的收取。平台规则执行必须具备事实依据、正当程序和人工复核,三方权利义务应在同一规则体系中同步表达。只有将三方权利义务写入同一套可检索、可理解、可申诉的规则中,才能避免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权益保护割裂。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黎建表示,将依照《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健全合规风险排查、整改和调度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发展生态。
构建协同共治体系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构建诚信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离不开网络交易平台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平台内商家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文明消费,需要构建由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共治体系。
  针对网络消费中的牟利性职业索赔问题,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二级调研员刘辉建议,应由多部门协同协作,共同研究并推动出台职业索赔相关细化认定标准。同时要加强对交易双方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维权;引导经营者强化质量管控,规范合法合规广告宣传,理性应对消费纠纷;推动形成依法维权、诚信交易的良好消费氛围。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畅表示,从前端预防层面来看,应着力提升消费者的理性消费素养,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的能力与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取证意识,只有证据合法、充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后端纠纷解决环节,应当谨慎适用惩罚性条款,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理性维权的观念;纠纷裁判者应当在充分尊重消费者现实需求的基础上,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谦抑性,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