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消协组织建设工作,将消协组织建设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十大民生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消协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压实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责任,在经费保障、登记备案、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为消协组织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加强各级消协组织理事会规范化建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章程》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各级消协组织的理事会换届工作,广泛吸纳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法律、行业、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进入理事会,进一步优化理事会人员结构,增强消协组织的社会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为消协组织规范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内蒙古在健全三级消协组织的同时,着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维权服务效能。大力推进委托调解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适宜调解的消费投诉依法委托同级消协办理,充分发挥消协组织柔性调解、灵活高效、专业便捷的优势。这一机制确定了消协组织维权一线的重要地位,成为行政监管的有力补充。
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出一系列举措,呼伦贝尔市创新设立维权服务部和消费环境部,分别负责基于大数据的投诉分析和“无忧”系列放心消费矩阵打造,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从被动调解向主动治理转变。牵头起草《呼伦贝尔市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消费投诉协同转办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旨在打通部门壁垒,实现消费投诉快速转办、高效处置,推动形成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兴安盟探索建立“消保中心统筹+消协调解攻坚+多个基层所与业务科室协同”模式,明确消协重点承接群体性、跨部门、疑难复杂等投诉,有效缓解基层压力。乌兰浩特市消协创新借力司法资源,主动入驻市域社会治理中心办公,聘任志愿者参与司法局矛盾纠纷调解,为基层消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路径。
(内蒙古自治区消协)
内蒙古:创新工作机制 提升服务效能
2026-06-11 8版 提升投诉处理效能 夯实消费维权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