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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消协“桥头堡” 深耕社会“治理田”
2026-06-11 5版 提升投诉处理效能 夯实消费维权根基

■任震宇
  消费是民生之本、治理之基、发展之要。当消费成为现代生活的核心场景,消费纠纷便不再是简单的买卖摩擦,而是折射出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晴雨表”与“压力阀”。消费者协会作为法定公益性社会组织,既是消费维权的主力军,更是联通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关键枢纽,是嵌入社会治理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深入推进消协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投诉处理效能,对于畅通民意诉求、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市场秩序、厚植民生福祉,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消协组织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消费纠纷量大面广、琐碎繁杂,若处置不当,极易将小事拖成大事。消协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通过健全乡镇街道分会、商圈景区维权站点、社区服务网点,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全域覆盖的维权网络,将治理触角延伸至消费最前沿。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推动小额纠纷就地化解、简易投诉快速处置、复杂矛盾协同攻坚,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有效减少信访数量、降低治理成本。消协组织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有处说理、有人撑腰,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识错改错,从而有效防止个体纠纷演变为群体事件、消费矛盾升级为社会冲突。可以说,消协组织建设越扎实,社会运行的“摩擦系数”就越低,平安建设的根基就越稳固。
  消协组织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赋予消协组织受理投诉、调查调解、社会监督、支持公益诉讼等法定职责,使其成为消费治理中兼具专业性、公益性与社会性的法治载体。消协组织不替代行政监管,也不偏向经营主体,以中立立场开展柔性调解、普法宣传、合规引导,将法律条文转化为消费者可感知、可依靠、可信赖的治理实效。面对平台经济、直播电商、预付式消费等新业态带来的治理挑战,消协组织以专业能力破解取证难、认定难、处置难等堵点问题,推动消费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化解,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以消费领域法治水平提升带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整体提高。
  消协组织是多元共治的黏合剂。消协组织天然具备联结各方的消费维权枢纽优势,能够沟通政府与市场、连接消费者与经营者、协调行政力量与社会资源。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消协组织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帮手,更是联动人大监督、司法调解、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志愿者参与的平台。例如,浙江省以“全域升级”为目标,推动省、市、县三级消保委全部实现由人大或政府领导兼任主任,这一架构调整极大地提升了消协组织的统筹协调能力;河南省消协攻坚克难重新取得法人资格,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出任会长,确立了“高位统筹、强功能赋能”的建设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将消协组织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十大民生工程”,明确提出三级组织全覆盖的硬指标。这种身份重塑,本质上是治理理念的跃升。消协组织不再仅仅是处理“鸡毛蒜皮”的投诉站,而是联通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关键枢纽,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消费潜能的核心引擎。消协组织以平台聚合力、以协同破难题,把分散的治理力量整合起来,将零散的治理资源统筹起来,推动单一维权向多元共治转变,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
  消协组织建设是社会治理民生化的生动体现。消费诉求是最广泛、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诉求,消费纠纷是基层最常见、最多发、最易激化的矛盾类型。消协组织不仅受理投诉、调解纠纷,还承担着消费教育、普法宣传、警示引导、参与标准制定等重要职责。从化解日常消费小额纠纷到处置群体性投诉事件、从发布消费警示防范风险到开展普法教育提升素养,消协组织以温情化解对立、以专业消除矛盾、以服务温暖人心,让消费者在每一起维权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消费领域的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当前,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新业态不断涌现,消费者诉求更加多元,对消协组织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消协组织建设,不是简单完善机构、充实人员,而是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同频共振、一体推进的系统工程;提升投诉处理效能,不是单纯提高办结率,而是以治理思维破解矛盾、以共治理念防范风险、以民生导向服务群众。消协组织强,则消费治理强;消费治理强,则社会大局稳。
  “小站点”撬动“大治理”,“微服务”托起“大平安”。消协组织建设的每一步推进,都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坚实一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合力,把消协组织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坚固阵地,让消费维权成为社会和谐的亮丽底色,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消协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