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案例,厘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定边界与实操要点,帮消费者依法维权、避开消费陷阱。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方式购物时享有的后悔权。现实中,不少商家随意设置退货门槛,以拆封、超期等理由拒绝退货;部分消费者对该权益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所有商品都能无条件退货,类似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拆封能否退货,是网购维权中常见的争议点。有消费者网购吹风机,仅拆开包装查验,因外观不满意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商家以“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回应,拆封并不等同于商品不完好。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即视为商品完好。同时,相关规定明确,消费者为查验商品、确认品质功能而合理打开包装、进行调试,只要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退货。
关于“七日”的时间计算,买卖双方也常产生分歧。有消费者在签收笔记本电脑的第七天申请退货,商家却执意从付款下单日起算,宣称已超过退货期限。法规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非商家所说的付款下单之日。
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于电商平台购物、直播带货、电视购物等远程消费场景,但并非全覆盖。线下实体店消费不适用该规定,仅当商家自愿承诺无理由退货时,消费者方可按约定维权;服务类消费也不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若线下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据其他法规另行维权。
同时,4类商品直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定制商品,如刻字首饰、定制服装等;二是鲜活易腐商品,如生鲜果蔬、鲜活水产、鲜花绿植等;三是数字化商品,如在线下载、拆封的音像软件、付费课程等;四是时效性报刊读物,如报纸、期刊等。
此外,部分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易改变品质的商品;一经激活试用价值即大幅贬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有瑕疵且销售时已明示的商品。
针对消费者维权,市场监管部门给出了实操指南:遭遇商家无故拒退时,消费者可先行留存订单截图、商品完好照片、聊天记录、物流签收记录等证据;通过平台退货通道申请无理由退货并请求平台介入;协商无果后,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应恪守诚信,不得恶意退货、损坏商品;经营者应依法履行退货义务,不得设置隐形门槛、擅自缩短退货期限,主动公示退货规则,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网购商品拆封不等于不能退
2026-05-08 3版 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