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质量检验领域的相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与质量检验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登记机关为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联盟1983年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始终都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消费需求、消费决策、消费信心的更高要求,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消费维权的更高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指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建设质量强国是我国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的必然选择。本协会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在宣传传递质量信任和推介引导质量消费与质量、消费、维权知识普及并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依法维权能力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对于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力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着力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作出了不可或缺的努力和积极贡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列为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大力提振消费”“持续改善消费环境”;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指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产品”“培育‘中国服务’品牌”。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督促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凝聚社会共识,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推动消费环境优化,营造优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提振消费政策落实见效,以高品质消费助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本协会理应且必须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的专业力量。
高质量发展应该是能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同时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消费维权事业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行动,为努力开创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在新时代的新作用,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高质量发展的推进者、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参与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引领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并进一步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本协会决定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能职责,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需要。质量工作的目标追求,就是不断满足人民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际上是需要消费者权益的彰显才能实现,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既需要有关部门的科学有效监管,也需要包括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努力。本协会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对广大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广泛宣传,主旨就是要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引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信意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服务质量水平,通过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出客观、科学、规范的诚信承诺,为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提供依据,助推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协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活动组织开展原则
“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是本协会作为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职能特点,“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是本协会作为质量领域专业机构的服务定位。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中,本协会坚持以“切实为企业提供自愿参与的相关服务工作,不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影响公平竞争,不干扰营商环境,不扰乱市场秩序,不干扰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不涉嫌评比达标表彰,并绝不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形式涉嫌变相评比达标表彰,更不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为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广大企业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全力为广大企业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着力为广大企业提供相关的免费专项服务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二、提供质量诚信承诺专题公告
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本协会对企业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具体应包括:企业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主旨的自我诚信承诺,客观、科学、规范地对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档案的承诺,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的质量责任承诺,维护公平竞争、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等内容)、主要产品、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在《中国质量报》《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经济网、中国质量网等平面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公告,着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
三、提供网络媒体广泛宣传
本协会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诚信承诺、企业概况、产品介绍、企业形象等内容在本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和中国经济网等质量、经济、消费领域专业权威网站和权威新闻网络媒体中以专栏的形式进行图文并茂的在线展示宣传,大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提供“3·15”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服务
本协会提供的“3·15”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不仅可以对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技能进行科普,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同时能够有效传播企业资讯,畅通线上线下诉求渠道,而且可以协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切实赢得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更多的信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信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高优质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质量优质安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等专项服务
为切实协助2026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企业通过“质量检验独有的比较优势”去形成独有的比较优势而进一步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本协会按照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工作要求,向参加2026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企业免费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的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服务,并免费向企业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证明,同时提供企业自愿选择的“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专用标识应用服务,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全力营造质量诚信社会共治的社会环境。
六、提供“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公告证明等增值服务
本协会免费为参与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申诉(投诉)、产品质量仲裁和鉴定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服务,并免费为企业提供质量资讯传播、在线访谈等宣传服务。
同时,质量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企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中特别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也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进行了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积极回应各界关切,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本协会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等部署,为了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方便企业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作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进行自我声明的公告宣传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将质量价值有效传递给市场、传递给消费者,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推动构建法治保障、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多元共治格局,免费向企业出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企业(2026年‘3·15’承诺公告)”的公告证明(备注:本协会出具的公告证明,仅系对企业主动公开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专项承诺与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证明,不涉及评比达标表彰;同时,本协会出具的公告证明均不含授予称号、颁发奖章、发布排行榜等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内容)。
本协会组织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服务的工作,一律以本协会官方网站中国质量网和中国经济网“质量经济”频道发布为准,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2026年3月15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的公告
2026-03-15 53版 3·15年度报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