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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2023-2026年度)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宣传工作的公告
2026-03-15 4版 专题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既与“十四五”规划一脉相承,又在准确把握未来5年发展大势的基础上部署了新的战略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间,也是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2月发布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质量既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列为今年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首;“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强国内大循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中要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积极回应各界关切,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等领域的焦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培育壮大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推进质量全民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以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永无止境,人人都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好需求,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更好期望,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随着时代的变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和手段可能会不断迭代,但质量领域社团组织对消费维权的作用将伴随品质生活追求的逐步升级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而愈加凸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就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构建符合我国长远战略利益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
  国家的监督,用户的选择,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作为《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每个年度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一项有效手段,在发现质量问题、风险监测、维护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产品监督抽查制度作为通过对产品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不仅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质量问题的利剑,也是衡量产品质量状况的尺子,而且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企业质量行为、引导企业重视质量工作、监督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推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和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对于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很大程度上是对高质量的需要;不平衡不充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质量上的不平衡不充分。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和平、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以及维护民生的重要支撑。检验检测的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质量检验作为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贯穿于现代经济活动从研发到生产直至消费的全过程,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国际之间传递信任,切实解决现代大规模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检验检测报告被形象地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是判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具体依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作为我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在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用户)、企业、政府、社会之间传递信任也是其本身具有的“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职能特点。
  国家强,质量必须强;质量强,质量检验必须强。本协会作为我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必须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及地方质检机构等技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的质检专业优势和社团组织在质量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检测结果为依据向广大消费者和用户选购产品提供公正科学的指导,助力质量强企,引导广大企业大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督促企业承担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倡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向全社会提供公正可靠的质量信息和消费信息,有效帮助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全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充分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质量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2026年既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规范与发展年”。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视质量为生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15日)》等重要部署,用好检验技术手段,广泛助力质量提升行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质量诚信优秀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大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积极履行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的相关职责,充分运用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的基础作用,切实助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方法,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弘扬先进质量文化,助力提振消费,帮助消费者选择高标准高质量产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本协会决定继续组织近3年(2023-2026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各级监督抽查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在各级质量检验检测中无任何不合格记录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宣传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立足国际国内大势变化,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宣传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中的积极作用,督促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推进质量社会共治,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质量提升行动的深入开展,务实履行章程所赋予质量检验行业协会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的相关职能职责,充分运用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的基础作用,推动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共筑质量诚信,助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本协会现将该项工作组织开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参与该项工作的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在2023至2026年期间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均没有任何情况的不合格记录(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为依据)。
  2.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在2023至2026年期间的地方监督抽查或其他相关质量检验、检测中均没有任何情况的不合格记录(以地方监督抽查和相关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3.企业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均无违法行为,并在近三年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维护公平竞争,企业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质量诚信管理体系健全,信守合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坚守诚信原则。
  二、该项工作提供的主要服务
  1.本协会对参与该项工作的企业简介、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承诺、质量诚信保障承诺等相关内容与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包括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而组织开展创新活动、提升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在中国质量网、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中国经济网等专业和综合网络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和图文并茂的在线展示宣传及质量品牌资讯传播,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本协会向参与该项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推广应用“全国质检稳定合格产品”专用的“产品真假鉴别”和“质量诚信验证”的产品质量防伪溯源专用标识,发挥技术优势,协助企业通过“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独有的比较优势”去形成“企业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而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助力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和消费纠纷源头解决而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愿消费,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助力提振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既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心愿,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为方便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承诺和质量诚信保障承诺进行自我声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大力宣传,大力发挥质量诚信标杆企业的引领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企业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质量信用去打造品牌形象,本协会将据实向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免费出具“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2023-2026年度)”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书面证明(备注:本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谨系对企业主动倡导诚实守信并公开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专项承诺与企业质量信誉承诺公告的证明,不涉及评比达标表彰;同时,本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不含授予称号、颁发奖章、发布排行榜等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内容),督促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质量诚信承诺进行监督,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质量消费和理性消费选择,协助质量诚信企业广泛赢得消费者(用户)更多的信赖和认可,切实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诚信社会氛围。
  三、企业参与该项工作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填报《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2023-2026年度)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宣传申请表》并提出参加该项工作的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荣誉证书与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相关产品在2023至2026年期间的所有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企业概况及产品介绍材料和图片资料。
  3.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升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相关材料应体现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典型经验的思路做法、推进要点、实际效果和特色亮点等内容,要求内容详实、逻辑清楚、重点突出,且有必要的数据支撑);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与质量诚信保障承诺(简称质量信誉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企业客观、科学、规范地对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档案的承诺,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的质量责任承诺,维护公平竞争,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等内容)。
  四、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1.本协会根据全国监督抽查信息和地方监督抽查信息的调查汇总情况邀请相关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该项工作,企业按照该项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本协会将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按照相关部门公告的全国监督抽查信息和地方监督抽查信息进行调查汇总并结合相关质量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调查汇总条件并自愿参加相关宣传服务的企业,按照《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2023-2026年度)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宣传申请表》中的宣传服务内容自愿支付相关宣传服务费用。
  2.本协会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坚持“传递质量检验信任,引导质量消费意识,督促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质量提升氛围”活动宗旨,杜绝形式主义,按照“切实为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相关有偿服务工作,不乱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公平竞争,不干扰营商环境,不干扰市场秩序,不干扰企业、企业相关负责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不涉嫌评比达标表彰,更不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的工作原则,务求取得实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抓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切实为广大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持续推动质量提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让人民群众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