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施行以来,人民法院营造网络消费放心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近5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推动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板、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点,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消费生态。同时,明确网络消费中个人信息收集尺度,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切实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与促进数据利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
陈宜芳表示,5年来,人民法院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和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一是完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制知假买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惩治制假售假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二是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提振消费信心。针对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问题,发布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经营者恶意逃债追责等裁判规则,逐一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举证难等问题。三是发布典型案例规制“职业闭店人”,震慑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
推动治理货不对板、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等
2026-03-04 4版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