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用水、用电、燃气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规范福建省水电气企业计量收费行为。
《居民用水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提出,居民用水计量收费标准要标清,居民自来水费,供水工程安装、维修等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供水配件、材料等商品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应当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官网、公众号等公示渠道逐一标明。定价形式、收费依据、阶梯政策、水费明细、优惠政策、服务内容、商品要素、自愿原则、服务热线内容要标清。不得在公示的居民用水价格、供水工程安装维修费等延伸服务费和供水配件、材料等商品价格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文件规定推迟或提前执行居民水价政策;不得将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接入工程费用转嫁居民承担等。
《居民用电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提出,居民用电收费标准要标清,居民“一户一表”电价、合表用电价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应当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国网APP等公示渠道逐一标明。不得违反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文件规定,推迟或提前执行电价政策。
《燃气计量收费“十标清”“十不得”指引》提出,居民燃气价格和燃气设施改造等个性化服务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以及燃气器具、燃气配件等商品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应当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官网、公众号等公示渠道逐一标明。不得在公示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和居民燃气设施改造等个性化服务收费以及燃气器具、燃气配件等商品价格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
2025-09-19 4版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