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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
2025-09-05 4版 食品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1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秋月饼价格和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书。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价格欺诈、虚假促销虚假折扣等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
  生产、销售月饼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要符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做其他用途的包装。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
  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