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无权在缺少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划扣储户存款用于归还储户所欠本行的债务。对于这种破坏规则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并严肃惩处,让不尊重储户权益的银行付出代价,也警示其他金融机构把储户权益放到心上。
■史洪举
此前,江苏的康某在银行存款35万元用于儿子结婚,然而取款时,竟发现账户余额为0。原来,康某曾为赵某向银行的借款2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到期未能偿还借款,银行将赵某、康某诉至法院,经生效判决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后银行发现康某在该银行存入35万元,于是擅自扣划了其存款用于偿还担保债务。康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银行越过司法执行程序擅自扣划康某存款,其行为违法。经核算,法院判决银行退还康某超额扣划部分款项9万余元,并赔偿其到期应得利息3000多元。(据7月30日红星新闻报道)
银行的这种做法,既不诚信,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誉。根据《商业银行法》,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银行应保障存款的安全性,拒绝无权单位查询、划扣。其中自然也包括银行本身,即银行无权在缺少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划扣储户存款用于归还储户所欠本行的债务。
当然,有人可能不太明白,毕竟,康某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依然不履行偿债义务,妥妥的老赖一个。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也算是受害者,其划扣保证人的存款也是为了主张债权,挽回损失。这种看似充满正义感的认识,实则模糊了是非,混淆了相关法律规定,漠视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由于该保证系“人保”,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以其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不能未经法定程序而直接“拿走”保证人的财产来抵债。也就是说,债权人应该通过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查询、冻结保证人的财产后,再经过评估等程序实现债权。即便是保证人以其房产、存款等财产进行了“物的担保”,债权人也要经过法定程序方可就相关财产实现债权,不得直接索取。
试想,如果债权人可以打着维护权益之名,直接强行拿走债务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任何人的财产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交易秩序、社会安定、公民对社会稳定的预期必将受到冲击。即便是欠账不还的老赖,其存款安全等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和尊重,而非任由他人随意划扣其存款。
可以说,债权人擅自扣存款违法,司法程序是债权实现的唯一合法途径已经成为法律原则和社会常识。作为保障储户存款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银行,却擅自划扣储户存款,足见其根本没把储户权益放到眼中,没把法律规定放到眼中。好在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方式维护了储户的合法权益,让银行退回了多划扣的钱款并赔偿了利息损失。对于这种破坏规则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并严肃惩处,让不尊重储户权益的银行付出代价,也警示其他金融机构把储户权益放到心上。
银行随意划扣储户存款,违法!
2025-08-01 1版 要闻